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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由于破产债权人自身维权意识薄弱,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体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对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是否忠实、勤勉履职,认真积极维护债权人权益一直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与督促,致使破产债权时常因此受到二次损害。
律所于2026年3月代理某大型房产企业破产债权人维权案件后,发生了破产管理人违法违规越权提出暂不设立破产债权人委员会的决议,使债委会的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了加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督促,推动管理人依法忠实履职,律所应部分债权人要求,向法院依法提起2026年首次免费的公益性撤销决议申请案件,并已在法院进行听证审理。从目前破产网和全国检索来看,此案或将成为全国首例的债权人程序维权案件。律所已建议法院可将此案作为公报案件向最高院推送,共同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作出专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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