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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与适用
发布时间:[2019/7/23 17:20:00] 浏览次数:2191

劳动纠纷往往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支付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下面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认定和区分,并说明适用情形。


一、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在于从经济方面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对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并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2.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0)对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补偿标准

1)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最低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最高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经济赔偿金


1.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法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2. 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1. 两者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经济赔偿金具有赔偿性;

2.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经济赔偿金;

3. 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4. 不能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只能选择其一;


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合理规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明确而具体,以减少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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