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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建设工程领域重大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8/8 17:09:00] 浏览次数:1419


今年七月份,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人民银行及保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等多方权威机构就建设工程领域的重大政策变化调整,各自组合发布了《关于价款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安全文明施工两大块。现就三份文件的政策变化和对建筑企业的建议提示如下:


一、担保制度对建筑企业存在利好政策,在投标过程中熟知自身权益并积极维护。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人民银行及保监会六部委2019716日发布的《关于价款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中重点政策要求:


1、到2020年保函将成为建筑行业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银行保函将为主要方式,另外为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函的担保方式;


2、建筑企业可以提交保函的工程保证金种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司可以采取保函的形式缴纳(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必须采取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证金到期后业主应及时退还公司;


3、如建筑企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履行期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行为,将纳入投标保证范围,招标人可进行索赔;而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需要约定有利息)及投标保函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记录,业主到期不退还质保金的,也作为不良行为记入;


4、如果投标人要求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其应当同时对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筑企业需要注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及相关管理责任承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和住建部20197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2、相关政府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将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更换或者报废。管理混乱造成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将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


三、有关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已进一步提供、使用范围也存在细微变化。


根据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2019710日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


1、建筑企业的安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比例提高:

1)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提取比例从原来的2%提高至2.5%;(2)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提取比例从原来的1.5%提高至2%


2、编制工程造价一定要并列单列安全费用,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需要、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由总包单位按比例支付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这一点要求未变化)。


3、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比之原来的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三项支出。


工程担保保函作为工程各项担保责任承担的主要责任将成为主要趋势,建筑公司应提早进行准备,提前熟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的具体操作和风险,以便在具体的项目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发包人要求采取适合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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