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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城建档案在建设高质量社会过程中的作用,近期住建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行,现将《规定》对建筑企业的主要影响点作如下分享:
首先,《规定》体现了工程档案归集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原则,建筑企业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关键工序完成等节点及时留存影像资料与签证文件,避免后期集中补档;
第二,《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加快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公司要建立与时俱进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通过BIM技术在电子档案建立中的应用加强档案数字化采集,逐步淘汰以纸质为主的建档模式,以匹配智慧城市建设要求。
第三,《规定》明确建筑企业档案管理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体系。这要求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归档、移交并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扣分或市场准入限制。
综上,公司需在数字化档案管理人员配置、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立、BIM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以有效与新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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