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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大型工业园区厂房已于2021年11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第三方审计确定结算造价后,发包人长期拖欠剩余结算工程款、质保金,后委托我所提起诉讼,主张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优先受偿权。诉讼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反诉,主张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道路沉降、地坪开裂、水箱渗水等并申请鉴定,试图抵消欠款,并提出高额反诉索赔,意图转嫁责任、拖延付款。本案历经诉前调解、多轮证据交换、庭审辩论、鉴定应对等全流程诉讼环节,特别是针对其提起的质量鉴定申请,本所充分付出工程案件办理的专业与经验,展开了大量现场勘查、分析论证工作,认为客观上不具备实施鉴定条件,最终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全面支持了我方的核心诉讼请求,驳回发包人全部反诉请求,并在一审判决后达成和解取得全额判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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