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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成功代理最终撤案
发布时间:[2018/9/10 18:04:00] 浏览次数:2780

案由:

合同诈骗纠纷

案情简介:

M公司于20089月获得BF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被H等人通过私刻M供公司公章、伪造公证书文件的违法手段骗取设立由M公司单独出资的子公司Z公司,其后H等人又对Z公司的投资者进行了一系列的非法变更,使其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M公司在听闻有人控告M公司及X某某后,就G私刻印章合同诈骗案件积极向相关机关反映,G私刻印章合同诈骗的案件得以由B市某公安分局立案查办。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G合同诈骗的过程中,B市公安局以X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对其刑事拘留。X某某是M公司实际控股人的弟弟,C公司与M公司有合作关系,签订过合作协议,但该合作协议已于201321日解除,且M公司愿意就合同解除后的债权债务与C公司进行结算,且M公司有结算能力。C公司认为土地证办不下来系X某某代表M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故举报X某某。另,公安机关认为Z公司的非法设立到股权变更及后续的合同诈骗X某某一直有参与,故对X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进行刑事立案。本所在接受X某某委托后,立即就本案相关事实与M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本案涉及H某某等人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文件的犯罪手法,欲使M公司对涉案地块的所有权利益从100%骤减为0%,严重侵害了M公司的合法利益,H等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经我们作为M公司的代理人与b市公安局多次交涉并向检察部门进行申诉要求进行立案监督,非法私刻公章一案已由BX区公安局分局立案处理。但包头市公安局仍不撤销违法立案,继续以合同诈骗为由对申请人进行立案侦查。就委托人X某某被人控告合同诈骗罪一案,我所运用刑事专业知识就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案系有人诬告,其目的就是通过公安机关插手利用M公司实际控制人与X某某的姐弟关系达到非法取得土地的险恶目的,于是我所就本案形成了专业法律意见,并积极奔赴工商局、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最终在B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情形下公安机关进行撤案处理。

办案经过:

本所接受X某某委托后,根据调查所得材料运用刑事专业法律知识,分析认为X某某曾在M公司土地取得时帮助姐姐提供一些建议、参谋,但他既非M公司代表也不是合同的经办人,合同签订后X某某没有作为M公司代表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如X某某构成犯罪,必须满足刑法规定的以下构成要件:(一)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但X某某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是X某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没有得到过一分财物;(三)更重要的是,合同诈骗还需证明M公司没有合同履行的能力,而M公司投资的土地已超过亿元,M公司均未将土地转让,故M公司完全有经济实力,M公司不可能也不必要进行所谓的合同诈骗来损害公司的商业利益与前程。至于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人员与单位因与M公司合作不愉快M公司已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在通知书中明确表达有关合同中其应得的利益我们一分都不会少给。所以更不存在合同诈骗,其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其权益。最终,经过本所不懈努力,B市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对X某某的立案。

办案心路及办案结果:

合同诈骗类犯罪案件一般伴随着民事合同纠纷,需要将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予以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类犯罪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复杂的合同诈骗罪,对刑事专业法律能力也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我所敏锐地捕捉到了M公司与C公司合同纠纷中的关键点,并运用刑事专业知识完美破解了C公司所主张的所谓X某某在其中涉嫌的合同诈骗罪;另从办案时间、办案空间、办案动机上对X某某不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了深入剖析。针对本案本所反复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督部门沟通,针对公安机关关于X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的每个疑点,均提出了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本所意见,撤销了对X某某合同诈骗罪的立案,X某某得以免遭错误刑事追究。

办案警示:

本案纠纷充分反映了合同纠纷极有可能牵涉合同诈骗罪,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并依法依约处理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纠纷,以避免因合同纠纷遭受刑事追究。倘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应尽快找律师进行代理,因为前期是关键期,聘请律师有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助于协助办案机关尽快厘清案件疑点,将涉罪可能降到最低,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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